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

索引号: 6207250037/2025-00195

文号: 山政函〔2025〕3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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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政府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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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日期: 2025-04-25 09:57:35

有效性:

索引号 6207250037/2025-00195 发文字号 山政函〔2025〕36号
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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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的批复


县林业和草原局:

你局关于《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的请示》(山林草〔2025〕57号)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实施2025年城市花卉种植及生态修复项目,花卉种植总面积30.36万平方米,其中城市公共绿地新种植花卉3.61万平方米【山丹花(百合)1.01万平方米,矮牵牛、飞燕草等花卉2.6万平方米】。

二、城市公共绿地花卉种植及养护管理由县城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实施,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。

三、你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、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小区等做好花卉种植及养护管理工作。

四、你局要将花卉种植工程项目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,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,紧扣时间节点,高效协同推进,高标准打造“古韵山丹”新名片。



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2025年4月10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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